第 2 章 肿瘤登记的方法和统计学指标

肿瘤登记是系统性、经常性收集有关肿瘤及肿瘤患者信息的统计制度。目的是了解我省城乡居民癌症发病、死亡情况和生存状态,掌握癌症的疾病负担与变化趋势,以及在不同地区和人群中的分布特征,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癌症防治策略、规划与计划,为癌症研究提供基本信息,为评价控制措施效果提供支撑数据。

2.1 建立肿瘤登记处

肿瘤登记处是搜集、贮存、整理及报告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的部门。 肿瘤登记地区应具备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死因登记系统,同时能够获取准确的人口学资料。肿瘤登记地区覆盖辖区内全部户籍人口。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实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设立肿瘤登记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经费及设备,同时制订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

2.2 登记资料收集方法

河南省肿瘤登记地区资料收集采用被动和主动收集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医疗机构定期报送肿瘤发病登记卡片到肿瘤登记处,或由登记处工作人员主动到各医疗单位查阅肿瘤新发病例的诊疗病史,摘录肿瘤发病信息。同时,登记处定期通过医疗保险机构(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和居民死因报告系统获取相关因肿瘤疾病报销或死亡医学证书中提及肿瘤发病信息的个案记录以补充新发病例登记,保证肿瘤登记的完整性。

2.2.1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

肿瘤登记处从相关部门收集辖区内肿瘤新发病例、死亡病例、生存信息和相关人口资料。病例资料的收集渠道包括登记地区各级医疗机构、死因监测数据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数据库等。人口资料的来源包括人口普查资料、公安及统计部门有关资料等。

2.2.2 开展病例核实工作

肿瘤登记处负责肿瘤病例的建卡和分类编码、剔除重复记录病例。应用死因监测数据库进行死亡补发病流程。

2.2.3 开展随访工作

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以及社区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工作,获取病例的生存情况。

肿瘤登记工作流程见图2.1

肿瘤登记工作流程图. \label{my-label}

图 2.1: 肿瘤登记工作流程图.

2.3 登记资料收集内容

肿瘤登记主要收集的信息是登记覆盖地区范围内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6)、原位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动态未定或者未知的肿瘤(ICD-10:D32-D33.9,D42.0-D43.9)的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以及登记处覆盖人群的人口资料。

2.3.1 新发病例资料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生地、民族、婚姻状况、职业等;肿瘤信息包括发病日期、解剖学部位(亚部位)、组织学类型、诊断依据、临床分期等;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报告日期、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医生等;随访信息包括随访病人的死亡日期及生命状态等。

2.3.2 死亡资料

肿瘤死亡资料来源于全人口死因登记报告,包括根本死因为非肿瘤原因的肿瘤病例的死亡资料。除发病信息外,还应包括死亡日期、实足年龄、死亡原因、主要诊断、诊断级别和依据、死亡地点等。

2.3.3 人口资料

指辖区覆盖的户籍人口。资料来源于我国人口普查资料和公安、统计部门逐年提供的人口资料。人口资料应包括居民人口总数及其性别、年龄构成。年龄组按0、1-4、5-9、10-14、…… 75-79、80-84、85+分组。

2.4 登记数据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肿瘤登记工作的全过程。肿瘤登记地区应在各个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从登记资料的可比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估。

2.4.1 登记资料的质量控制

2.4.1.1 可比性

数据结果真实可比的基本先决条件是采用通用的标准或定义。通常而言,可比性是指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人群发病率的差异不是因登记数据质量、采用的编码标准及运用规则不同所产生。可比性涉及以下几个指标:对“发病”的定义、对原发、复发和转移的诊断标准、分类与编码、死亡证明等。

2.4.1.2 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在登记地区资料库中目标人群内所有新发病例被记录的完整程度。常用的评价指标有死亡/发病比(M:I)、只有死亡证明比例(DCO%)、组织学诊断确认比例(MV%)、病例的来源数与报告单数、不同时间发病率的稳定性、不同人群发病率的比较、年龄别发病率曲线、儿童癌症发病率评价等。

2.4.1.3 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登记病例中具有给定特征(例如肿瘤部位、年龄)真正属性的病例所占的比例。常用的评价指标有组织学诊断确认比例(MV%)、只有死亡证明比例(DCO%)、部位不明的百分比(UK%)、年龄不明的百分比等。对各登记处的数据进行内部一致审核,检查数据库中无效编码或组合以及可疑的编码组合,如年龄/出生日期、性别/部位、部位/组织学以及部位/组织学/年龄等。

2.4.1.4 时效性

时效性一般指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到数据被利用时(年报、研究报告、论文)的间隔。登记地区及时获取并报告癌症信息,会提高肿瘤登记工作的效率,但是新发病例登记流程自身存在后滞性,时效性考虑就是在效率与完整性间取得平衡。目前对时效性无统一的国际标准。为平衡与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关系,全国肿瘤登记中心要求各登记地区于诊断年份后的30个月内提交数据。

2.4.2 登记资料的审核流程

河南省肿瘤登记中心收到各登记地区上报资料后,首先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在确认资料完整后,使用IARC/IACR工具软件中的Check程序逐一检查所有记录的变量是否完整和有效,同时对不同变量之间是否合乎逻辑的一致性进行检查。然后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及数据库软件生成统一表格,对登记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做出评估。各登记地区根据评估结果,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补充与修改,将修改后的资料再次上报省级肿瘤登记中心,河南省肿瘤登记中心将全省各登记地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撰写年度报告(见图:2.2)。

肿瘤登记资料的审核流程图. \label{my-label}

图 2.2: 肿瘤登记资料的审核流程图.

2.4.3 统计分类

2.4.3.1 肿瘤分类

参照ICD-10统计分类的肿瘤学类目内容,将包括男、女性肿瘤细分类为59部位,及25个大类,其中脑和神经系统包括良性及良恶性未定肿瘤(表2.1、表2.2)。

表 2.1: 常用癌症分类统计表
部位 编码范围 (ICD-10) 部位 编码范围 (ICD-10)
C00 间皮瘤 C45
C01-C02 卡波西肉瘤 C46
C03-C06 周围神经、其他结缔组织、软组织 C47;C49
唾液腺 C07-C08 乳房 C50
扁桃体 C09 外阴 C51
其他的口咽 C10 阴道 C52
鼻咽 C11 子宫颈 C53
喉咽 C12-C13 子宫体 C54
咽,部位不明 C14 子宫,部位不明 C55
食管 C15 卵巢 C56
C16 其他的女性生殖器 C57
小肠 C17 胎盘 C58
结肠 C18 阴茎 C60
直肠 C19-C20 前列腺 C61
肛门 C21 睾丸 C62
肝脏 C22 其他的男性生殖器 C63
胆囊及其他 C23-C24 C64
胰腺 C25 肾盂 C65
鼻、鼻窦及其他 C30-C31 输尿管 C66
C32 膀胱 C67
气管、支气管、肺 C33-C34 其他的泌尿器官 C68
其他的胸腔器官 C37-C38 C69
C40-C41 脑、神经系统 C70-C72
皮肤的黑色素瘤 C43 甲状腺 C73
其他的皮肤 C44 肾上腺 C74
其他的内分泌腺 C75 髓样白血病 C92-C94
霍奇金病 C81 白血病,未特指 C95
非霍奇金淋巴瘤 C82-C85; C96 其他的或未指明部位的 O&U
免疫增生性疾病 C88 骨髓增殖性疾病 MPD
多发性骨髓瘤 C9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淋巴样白血病 C91
合计 ALL 所有部位除外C44 ALLbutC44
表 2.2: 常用癌症分类统计表(大类)
部位 编码范围(ICD10)
口腔和咽 (除外鼻咽癌和喉) C00-10,C12-14(除外C10.1)
鼻咽癌 C11
食管 C15
C16
结直肠肛门 C18-21
肝脏 C22
胆囊及其他 C23-C24
胰腺 C25
C32,C10.1
气管、支气管、肺 C33-C34
C40-C41
乳房 C50
子宫颈 C53
子宫体及子宫部位不明 C54-55
卵巢 C56
前列腺 C61
睾丸 C62
肾及泌尿系统不明 C64-66,68
膀胱 C67
脑,神经系统 C70-C72
甲状腺 C73
淋巴瘤 C81-85,88,90,96
白血病 C91-C95
其它 Other(除外以上)
所有部位合计 ALL

2.4.3.2 登记地区分类

城市与农村的分类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2260-2009,将地级以上城市归于城市地区,县及县级市归于农村地区。按照此项标准我们把洛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漯河市(召陵区和源汇区)、郑州市、安阳市、濮阳市华龙区、南阳市归类为城市地区;林州市、开封市(祥符区)、内乡县等地区归类为农村地区。(具体地区分类见表3.1)

2.4.4 常用统计指标

2.4.4.1 年平均人口数

年平均人口数是计算发病(死亡)率指标的分母,常用年初和年末人口数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年平均人口数的近似值。

\[ 年平均人口数=\frac{年初(上年末)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 \quad \]

2.4.4.2 性别、年龄别人口数

性别年龄别人口数是指按男、女性别和不同年龄分组的人口数。性别年龄的分组,除0岁组、1-4岁组及85岁及以上年龄组外,其余年龄组按5岁,分为19个年龄组。19个年龄分组分别为:0-1岁、1-4岁、5-9岁、10-14岁…75-79岁、80-84岁、85岁及以上组。

2.4.4.3 发病(死亡)率

发病(死亡)率又称为粗发病(死亡)率,是人口发病(死亡)情况的基本指标,反映了人群的疾病发病(死亡)水平。发病(死亡)率是一定期间内,某人群发生某疾病新病例(死亡)的频率,通常以十万分率表示,整数后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公式为:

\[ 恶性肿瘤发病(死亡)率=\frac{某年某地恶性肿瘤新病例(死亡)数}{某年某地年平均人口数}\times 100,000 (1/10^5) \quad \]

2.4.4.4 性别年龄别发病(死亡)率

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是影响癌症发病(死亡)水平的重要因素,性别年龄别发病(死亡)率是统计研究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龄组发病(死亡)率=\frac{某年龄组发病(死亡)人数}{同年龄组人口数} \times 100,000 (1/10^5) \quad \]

2.4.4.5 年龄调整率(标准化率)

年龄是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分析比较不同地区的发病(死亡)率或同一地区人群不同时期的发病(死亡)水平时,为消除人口年龄结构对发病(死亡)水平的影响,需要计算年龄标准化发病(死亡)率,即指按照某一标准人口的年龄结构所计算的发病(死亡)率。本年报使用的中国标准人口是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年龄构成,世界标准人口采用Segi’s标准人口构成。(具体人口构成详见:表2.3)。

表 2.3: 标准人口构成
年龄组(岁) 中国人口构成(2000年) 世界人口构成(Segi’s)
0~ 13793799 2400
1~ 55184575 9600
5~ 90152587 10000
10~ 125396633 9000
15~ 103031165 9000
20~ 94573174 8000
25~ 117602265 8000
30~ 127314298 6000
35~ 109147295 6000
40~ 81242945 6000
45~ 85521045 6000
50~ 63304200 5000
55~ 46370375 4000
60~ 41703848 4000
65~ 34780460 3000
70~ 25574149 2000
75~ 15928330 1000
80~ 7989158 500
85+ 4001925 500
合计 1242612226 100000

年龄标化发病(死亡)率的计算(直接法)

1.计算年龄组发病(死亡)率。

2.以各年龄组发病(死亡)率乘以相应的标准人口年龄构成百分比,得到相应的理论发病(死亡)率。

3.将各年龄组的理论发病(死亡)率相加之和,即是年龄标化发病(死亡)率。

\[标准化发病\left(死亡\right)率=\frac{\sum{标准人口构成\times年龄别发病\left(死亡\right)率}}{\sum{标准人口年龄构成}} 100,000 \left(1/10^5\right)\]

2.4.4.6 分类构成

各类癌症发病(死亡)构成百分比可以反映各类癌症对居民健康危害的情况。癌症发病(死亡)分类构成百分比的计算公式如下:

\[ 某癌症构成=\frac{某癌症发病(死亡)人数}{总发病(死亡)人数} \times 100\% \quad \]

2.4.4.7 累积发病(死亡)率

累积发病(死亡)率是指某病在某一年龄阶段内的按年龄(岁)的发病(死亡)率进行累积的总指标。累积发病(死亡)率消除了年龄构成不同的影响,故不需要标准化便可以与不同地区直接进行比较。癌症一般是计算0-74岁的累积发病(死亡)率。

\[ 累积发病(死亡)率=(\sum(年龄组发病(死亡)率\times年龄组距))\times100\%\]

2.4.4.8 截缩发病(死亡)率

通常是截取35-64岁癌症高发年龄段计算,其标准人口常用世界人口年龄构成。癌症在35岁以前发生率较低,在65岁以后其它疾病发生率高,干扰较大,采用35-64岁这一阶段的发病(死亡)率比较稳定(截缩率是标化率),便于率的比较。

\[截缩发病(死亡)率=\frac{\sum截缩段各年龄组发病(死亡)率\times各段标准年龄构成}{各段标准年龄构成}\times 100\% \qu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