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概述

1.1 河南省肿瘤登记系统介绍

肿瘤登记报告是按照统一的技术与方法在目标人群中开展经常性的搜集、储存、整理、统计分析肿瘤发病、死亡及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是国际通用的关于人群肿瘤发病信息收集的标准方法,目的是了解人群中恶性肿瘤的发病、死亡和生存状况,为肿瘤病因研究提供依据,为制定卫生工作规划和肿瘤防治计划、评价和考核肿瘤防治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20世纪50年代末,由河南省癌症中心/河南省肿瘤医院的科研人员组成河南省食管癌防治研究协作组,深入林州市山区,开展了食管癌流行病学的调查和防治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了林州市食管癌和贲门癌的发病及死亡登记工作。1959-1962年林州市人群食管癌发病、死亡病例的收集主要依靠回顾性调查。随着县、乡、村三级肿瘤防治网的建立,1963-1966年食管癌/贲门癌的发病、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基本稳定。1967-1969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使登记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发病、死亡登记资料漏报严重,经后期回顾调查补报得以完善。1977年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河南省卫健委领导组织实施了覆盖河南省6000多万人口三年(1974-1976)全死因回顾调查。

在三年全死因回顾性调查的基础上,河南省肿瘤医院/研究院于1983年在全省抽样选取了林州市、济源市、禹州市、洛阳市、偃师市、罗山县、鲁山县、内乡县等十五个县市、约占河南省人口1/10的地区开展了居民全死因登记工作,建立起了以肿瘤为主的全死因登记报告系统。

1988年,林州市在全死因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癌症中心(IARC)/国际癌症登记协会(IACR)推荐的肿瘤随访登记方法与原则,建立起了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发病登记报告系统,对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进行登记报告。2004年4月1日,河南省癌症及生命统计中心成立,并在15个市县建立了癌症及生命统计登记处。2004年10月7日,河南省卫建委印发《河南省癌症及生命统计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下发到市、县卫生局及各登记处并落实执行。

2008年,河南省癌症中心/河南省肿瘤医院在偃师市、禹州、内乡、开封、鲁山县开始实施人群肿瘤登记报告工作。2009年国家卫健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的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工作,中央财政对登记市县给予经费支持。河南省林州、洛阳、偃师、禹州、西平和沈丘县纳入国家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市县。在2009年的基础上,2010年将济源市、鲁山县、漯河市、内乡县、郸城县、罗山县、三门峡市、虞城县列入河南省肿瘤登记系统。2012-2013年又有开封县,鹤壁市区、睢县及郑州市四个市县进入全省的肿瘤登记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2015年2月5日国家卫健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肿瘤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卫健委和省中医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南省肿瘤登记实施方案》(豫卫疾控【2015】10号)。河南省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按照《河南省肿瘤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各市县成立肿瘤登记处,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并通过河南省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当地的肿瘤发病、死亡和随访数据。

各级肿瘤登记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建立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及责任人,明确诊疗机构科室责任。

从早期林县食管/贲门癌的单癌种登记系统,发展到目前的全部位的肿瘤随访登记系统,逐步建立起了河南省人群肿瘤监测系统,为肿瘤预防控制与研究奠定了基础。肿瘤随访登记工作以政府为主导,河南省卫健委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考核和评估。

河南省癌症中心/河南省肿瘤医院作为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全省肿瘤登记系统的建立和工作的实施;制定及修订肿瘤登记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全省肿瘤登记工作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河南省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肿瘤登记报告系统的建立及项目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对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协调相关机构和部门,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市、县(区)肿瘤登记处负责制定本辖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确定辖区内肿瘤登记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并登记建档;负责肿瘤登记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为登记病例的上报单位,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当地肿瘤登记处的指导下,利用河南省肿瘤随访登记网络直报系统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按照项目内容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肿瘤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机构内的登记报告管理组织制度和技术规范,将资料登记及死亡报告工作纳入单位考核管理内容,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1.2 河南省居民死因登记系统简介

居民病伤死因登记是系统性、经常性收集居民病伤死亡信息的统计制度,目的是了解城乡居民各种疾病的死亡原因,分布状况和流行动态。完整、准确的人群死亡信息对于制定人口和卫生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河南省在1975-1977年第一次死因回顾调查的基础上,于1983年在15个县市建立了居民病伤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配合下,经过三十年不断的努力已经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死因登记上报体系,建立、完善了各项登记报告制度。死因统计资料基本可以反映河南省人群各种死亡原因的死亡水平。

肿瘤随访登记是在完整、有效的居民全死因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的,肿瘤随访登记中肿瘤死亡数据来源于人群全死因登记系统。死因登记系统是肿瘤随访登记补充、完善发病、随访资料的途径之一,健全、完整的死因登记系统是肿瘤随访登记资料质量保证的基础。

死因统计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10 )方法进行分类编码,将死因分类为十八大类,101种疾病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