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编码里除了C开头编码和D开头编码是肿瘤专属分类编码外,还有哪些编码与肿瘤相关?
肿瘤登记
编码
在肿瘤登记工作中,我们经常与ICD10或者ICDO3打交道,但是ICD10编码里有一些编码值得我们注意。目前国内肿瘤登记工作要求上报的肿瘤病例范围为:所有恶性肿瘤病例+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原位癌,对应的ICD10编码为C00-C97+D32-D33,D35.2-4+D00-D09。然而其实ICD10编码里除了C编码和D编码外,还有一些编码与肿瘤相关。
首先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疾病导致的恶性肿瘤”这一类在ICD10编码里被归入到B21的分类里,它与肿瘤登记相关。具体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疾病导致的卡波济肉瘤、Burkitt淋巴瘤、其他类型的非霍奇金淋巴瘤、淋巴组织和造血组织,以及有关组织的其他恶性肿瘤等。根据确定死因的规则,在死亡统计或诊断医院病史中这些恶性肿瘤将被归入ICD10的B21分类中,而不归入恶性肿瘤的C00-C97编码中。因此,肿瘤登记机构必须取得这些死亡证明或病例记录,否则容易被遗漏。
ICD10中还有一个专门分类,是Z打头的其他肿瘤相关分类和编码,在医院编码实践中,对于以复诊为目的的恶性肿瘤患者,特别重视Z码的编制,而疏忽直至遗忘了同时编制C编码。在开展医院诊断病例漏报调查等质量控制过程中应该引起注意。与肿瘤相关的Z编码如下:
- Z08 恶性肿瘤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 Z12 肿瘤的特殊筛查
- Z40.0 与恶性肿瘤有关的危险因素的预防性手术
- Z51.0 肿瘤放疗疗程
- Z51.1 肿瘤化疗疗程
- Z80 恶性肿瘤的家族史
- Z85 恶性肿瘤的个人史
- Z86.0 其他肿瘤的个人史
- Z92.6 肿瘤化疗个人史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ICD10编码容易被遗漏。2000年出版的ICD-O3中对ICD10和ICD-O2中的部分分类与编码做了较大修订,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将一些ICD-10中的非恶性肿瘤,重新定义为恶性肿瘤。ICD-10在之后的修订版本中对这些分类和编码作了说明,但因为国内推广应用的主要是1992年的原版,专业人员如果对此了解不多的话,也容易被忽略。重新定义为恶性肿瘤的疾病如下列。
- D45(1992年) C94.1(修订后)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D46(1992年) C92.7(修订后)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顽固性贫血
- D47.1(1992年) C96.7(修订后) 慢性骨髓增生性疾病
- D47.3(1992年) C96.7(修订后) 特发性(出血性)血小板增多症
数据来源: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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